鹽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待遇享受條件一覽:
1、首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或中斷繳費超過6個月的參保職工,自參保繳費或補繳中斷期間費用的當月起,3個月后享受醫療保險報銷待遇,此前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不予報銷。
2、在原參保地正常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的就業人員轉入我市職工醫療保險的,自醫療保險關系轉出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轉入并續保的,享受醫療保險報銷待遇;轉出、轉入期間應繳未繳的醫療保險費應予補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予以報銷。超過3個月辦理轉入并續保的,從續保當月起,3個月后享受醫療保險報銷待遇,此前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不予報銷。
3、本市范圍內正常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轉入職工醫療保險的,自轉入起3個月內發生的醫療費用由轉入地按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規定予以報銷,在職工醫療保險基金中列支。保險期內繳納的居民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
4、參保職工無特殊情況必須持社會保障卡就診和結算費用,其在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年度內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含特殊醫用材料)、醫療服務設施“三個目錄”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按照規定予以報銷。參保職工因非直接結算而由個人墊付的醫療費用,應在票據產生之日到次年3月底前申請報銷。
【拓展】
鹽城職工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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